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981年) 第五十二条

第五十二条

如果卖方在规定的日期前交付货物,买方可以收取货物,也可以拒绝收取货物。

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数量大于合同规定的数量,买方可以收取也可以拒绝收取多交部分的货物。如果买方收取多交部分货物的全部或一部分,他必须按合同价格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