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981年) 第二条

第二条

本公约不适用于以下的销售:

购供私人、家人或家庭使用的货物的销售,除非卖方在订立合同前任何时候或订

立合同时不知道而且没有理由知道这些货物是购供任何这种使用;

经由拍卖的销售;

根据法律执行令状或其它令状的销售;

公债、股票、投资证券、流通票据或货币的销售;

船舶、船只、气垫船或飞机的销售;

电力的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