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981年) 第三十一条

第三十一条

如果卖方没有义务要在任何其它特定地点交付货物,他的交货义务如下:

如果销售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卖方应把货物移交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 方;

在不属于上一款规定的情况下,如果合同指的是特定货物或从特定存货中提取的 或尚待制造或生产的未经特定化的货物,而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已知道这些 货物是在某一特定地点,或将在某一特定地点制造或生产,卖方应在该地点把货 物交给买方处置;

在其它情况下,卖方应在他于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把货物交给买方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