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1981年) 第八十二条

第八十二条

买方如果不可能按实际收到货物的原状归还货物,他就丧失宣告合同无效或要求卖方交付替代货物的权利。

上一款的规定不适用于以下情况:

如果不可能归还货物或不可能按实际收到货物的原状归还货物,并非由于买方的行为或不行为所造成;或者

如果货物或其中一部分的毁灭或变坏,是由于按照第三十八条规定进行检验所致;或者

如果货物或其中一部分,在买方发现或理应发现与合同不符以前,已为买方在正常营业过程中售出,或在正常使用过程中消费或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