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2019年)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2019年) 第四十一条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 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规定,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未依法履行审核职责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采取补救措施;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职称评审权,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