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2019年)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2019年) 第三十七条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七条 职称评审委员会组建单位应当依法执行物价、财政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自觉接受监督和审计。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七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