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2024年) 第四章 监管措施 第二十条 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2024年) 第二十条 第四章 监管措施 第二十条 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汇总本地区职称评审失信行为信息,各部门、中央企业等单位负责汇总本单位职称评审失信行为信息,用于对申报人、评审专家以及职称评审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信用核查。 第十九条 目录 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