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标准(试行)(2002年) 2.3

2.3 本标准中的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是指因损伤或疾病造成人体组织器官大部分缺失、明显畸形或损害,致使受损组织器官功能中等度以上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