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21年) 第六十三条 第七章 附则 第六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卫生部2013年2月19日公布的《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第六十二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