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21年) 第四章 鉴定 第四十六条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21年) 第四十六条 第四章 鉴定 第四十六条 鉴定委员会应当认真审阅鉴定资料,依照有关规定和职业病诊断标准,经充分合议后,根据专业知识独立进行鉴定。在事实清楚的基础上,进行综合分析,作出鉴定结论,并制作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鉴定结论应当经鉴定委员会半数以上成员通过。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