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21年) 第三章 诊断 第十九条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九条 第三章 诊断 第十九条 劳动者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第三章 目录 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