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21年) 第二章 诊断机构 第十五条 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21年) 第十五条 第二章 诊断机构 第十五条 职业病诊断机构应当公开职业病诊断程序和诊断项目范围,方便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 职业病诊断机构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应当尊重、关心、爱护劳动者,保护劳动者的隐私。 第十四条 目录 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