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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02年) 第七章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 本办法自2002年5月1日实施。卫生部1984年3月29日颁发的《职业病诊断管理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1: 职业病诊断机构申请表(略) 附件2: 职业病诊断机构批准证书(略) 附件3: 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略) 附件4: 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略)
第四十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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