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2002年) 第二十条
第二十条 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立职业病诊断鉴定专家库。专家库由具备下列条件专业技术人员组成:
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规范和职业病诊断标准;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
专家库专家任期四年,可以连聘连任。
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
具有相关专业的高级卫生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具有五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
熟悉职业病防治法律规范和职业病诊断标准;
身体健康,能够胜任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
专家库专家任期四年,可以连聘连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