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2002年) 第八条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管理办法(2002年) 第八条 第八条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对用人单位申报的情况进行抽查,并对职业病危害项目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 目录 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