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2012年) 第五条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2012年) 第五条 第五条 用人单位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和下列文件、资料: 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 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第四条 目录 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