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年金基金管理暂行办法(2016年) 第三十八条
第三十八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代理人与受托人应当共同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职业年金计划进行审计。审计费用可从职业年金基金财产中列支:
职业年金计划连续运作满三个会计年度。
职业年金计划受托人、托管人或者投资管理人职责终止。
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代理人、受托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应当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对职业年金计划进行审计。受托人应当自上述情况发生之日起的5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监管部门提交审计报告。
职业年金计划连续运作满三个会计年度。
职业年金计划受托人、托管人或者投资管理人职责终止。
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
代理人、受托人、托管人、投资管理人应当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对职业年金计划进行审计。受托人应当自上述情况发生之日起的50个工作日内向有关监管部门提交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