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2018年) 第三章 促进措施 第二十七条 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2018年) 第二十七条 第三章 促进措施 第二十七条 推动建立学生实习强制保险制度。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应根据有关规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职业学校、企业应当在协议中约定为实习学生投保实习责任保险的义务与责任,健全学生权益保障和风险分担机制。 第二十六条 目录 第四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