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2018年) 第二章 合作形式 第十一条 职业学校校企合作促进办法(2018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合作形式 第十一条 职业学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行业组织,鼓励和支持职业学校与相关企业以组建职业教育集团等方式,建立长期、稳定合作关系。 职业教育集团应当以章程或者多方协议等方式,约定集团成员之间合作的方式、内容以及权利义务关系等事项。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