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21年)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条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21年) 第五十条 第八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教育部及有关部门文件中,有关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相关内容与此规定不一致的,以此规定为准。《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教职成〔2016〕3号)同时废止。 第四十九条 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