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21年)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21年) 第四十八条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依据本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或相应的管理制度。 第八章 目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