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21年)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条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21年) 第四十条 第六章 保障措施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结合实际,对实习工作成效明显的职业学校、实习学生和实习单位,按规定给予相应的激励。 第三十九条 目录 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