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21年) 第四章 实习考核 第二十九条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21年) 第二十九条 第四章 实习考核 第二十九条 职业学校应当组织做好学生实习情况的立卷归档工作。实习材料包括纸质材料和电子文档,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实习三方协议; 实习方案; 学生实习报告; 学生实习考核结果; 学生实习日志; 学生实习检查记录; 学生实习总结; 有关佐证材料(如照片、音视频等)。 第二十八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