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21年) 第四章 实习考核 第二十七条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21年) 第二十七条 第四章 实习考核 第二十七条 职业学校要会同实习单位,完善过程性考核与结果性考核有机结合的实习考核制度,根据实习目标、学生实习岗位职责要求制订具体考核方式和标准,共同实施考核。 学生实习考核要纳入学业评价,考核成绩作为毕业的重要依据。不得简单套用实习单位考勤制度,不得对学生简单套用员工标准进行考核。 第四章 目录 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