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21年) 第三章 实习管理 第十三条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21年) 第十三条 第三章 实习管理 第十三条 职业学校应当明确学生实习工作分管校长和责任部门,规模大的学校应当设立专门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学生实习管理岗位责任制和相关管理制度与运行机制;会同实习单位制定学生实习工作具体管理办法和安全管理规定、实习学生安全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制度。 职业学校应当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设和完善信息化管理平台,与实习单位共同实施实习全过程管理。 第三章 目录 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