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16年) 第五章 安全职责 第三十四条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16年) 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安全职责 第三十四条 实习单位应当会同职业学校对实习学生进行安全防护知识、岗位操作规程教育和培训并进行考核。未经教育培训和未通过考核的学生不得参加实习。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