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16年) 第五章 安全职责 第三十二条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16年) 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安全职责 第三十二条 职业学校和实习单位要确立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有关规定。职业学校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实习安全监督检查。 第五章 目录 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