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16年) 第二章 实习组织 第九条 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2016年) 第九条 第二章 实习组织 第九条 实习单位应当合理确定顶岗实习学生占在岗人数的比例,顶岗实习学生的人数不超过实习单位在岗职工总数的10%,在具体岗位顶岗实习的学生人数不高于同类岗位在岗职工总人数的20%。 任何单位或部门不得干预职业学校正常安排和实施实习计划,不得强制职业学校安排学生到指定单位实习。 第八条 目录 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