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23年)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五十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五十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资质继续有效。资质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从事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的,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请资质认可延续。 第四十九条 目录 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