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23年) 第四十六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已经取得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不再符合规定的资质条件的,由原资质认可机关责令其改正,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其资质认可。 第四十五条 目录 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