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23年) 第三十九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主管部门工作人员不履行本办法规定的职责,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弄虚作假、玩忽职守,依法给予相应处分。 技术评审专家在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技术评审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玩忽职守的,撤销其技术评审专家资格,终身不得再进入专家库。 第五章 目录 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