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20年) 第六章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20年) 第六章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第四十九条 个人剂量监测、放射防护器材和含放射性产品检测、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评价等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另行规定。 第五十条 本办法施行前已经取得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的,资质继续有效,其中资质在2021年1月31日之前到期的,有效期延至2021年4月30日。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1年2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2年4月27日公布、2015年5月29日修改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第四十七条 目录 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