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20年)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三十六条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资质认可机关应当注销其资质: 资质认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依法终止的; 资质认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资质证书依法被吊销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资质认可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五条 目录 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