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20年) 第三章 技术服务 第二十八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2020年) 第二十八条 第三章 技术服务 第二十八条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开展技术服务时,应当以书面形式与用人单位明确技术服务内容、范围以及双方的责任。 用人单位提出的技术服务内容、范围及要求违反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规定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应当予以拒绝。 第二十七条 目录 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