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章 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二章 第二章 资金使用范围 第七条 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用于补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央直属垦区等(以下统称省)的耕地建设与利用,具体支出范围包括: 第八条 县级按照从严从紧的原则,可以从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高标准农田建设支出方向中列支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必需的勘测设计、项目评审、工程招标、工程监理、工程检测、项目验收等… 第六条 目录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