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 第五章 预算执行、绩效管理和监督 第十八条 耕地建设与利用资金管理办法(2023年) 第十八条 第五章 预算执行、绩效管理和监督 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应当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对于结转结余资金,应当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5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引用法条 推进财政资金统筹使用方案(2015) 第十七条 目录 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