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2017年) 第四章 监督和处罚 第三十七条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2017年) 第三十七条 第四章 监督和处罚 第三十七条 交通运输部和水路运输管理部门、海事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三十六条 目录 第五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