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2017年) 第四章 监督和处罚 第三十四条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2017年) 第三十四条 第四章 监督和处罚 第三十四条 老旧运输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违反本规定第十三条第(四)项的规定,使用未取得船舶营运证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的,按《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引用法条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第三十三条 目录 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