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2017年) 第三章 船舶营运管理 第二十二条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2017年) 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船舶营运管理 第二十二条 海事管理机构在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从事国内运输的老旧运输船舶不能提供有效的船舶营运证件的,应当通知船舶经营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水路运输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一条 目录 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