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2014年) 第三章 船舶营运管理 第二十四条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2014年) 第二十四条 第三章 船舶营运管理 第二十四条 对处于不适航状态或者有其他妨碍、可能妨碍水上交通安全的老旧运输船舶,海事管理机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禁止其进港、离港,或责令其停航、改航、驶向指定地点。 第二十三条 目录 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