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2014年) 第二章 船舶购置、光租、改建管理 第十条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2014年) 第十条 第二章 船舶购置、光租、改建管理 第十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购置外国籍废钢船从事水路运输,也不得以光船租赁条件租赁外国籍废钢船从事水路运输。 第九条 目录 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