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2009年) 第四章 监督和处罚 第三十三条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2009年) 第三十三条 第四章 监督和处罚 第三十三条 老旧运输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营业性水路运输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第三十二条 目录 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