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2009年) 第三章 船舶营运管理 第二十一条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2009年) 第二十一条 第三章 船舶营运管理 第二十一条 从事国内运输的老旧运输船舶办理进出港口签证,除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交验有关安全证书外,还应当交验船舶营运证。 对未按国家规定交验有效船舶证件的老旧运输船舶,海事管理机构不得为其办理进出港口签证;对未交验船舶营运证的,还应将有关情况通知所在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第二十条 目录 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