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2009年) 第二章 船舶购置、光租、改建管理 第十一条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2009年) 第十一条 第二章 船舶购置、光租、改建管理 第十一条 超过本规定报废船龄的外国籍船舶不得从事国内水路运输。 第十条 目录 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