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2006年) 第三章 船舶营运管理 第三十条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2006年) 第三十条 第三章 船舶营运管理 第三十条 禁止使用已经报废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 禁止使用报废船舶的设备及其他零部件拼装运输船舶从事水路运输。 第二十九条 目录 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