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办法(2026年) 第五条
第五条 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美丽中国建设成效的考核,主要包括:
美丽中国建设责任落实情况。考核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政府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研究部署和督促落实美丽中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等情况。
美丽中国建设年度主要目标完成情况。考核大气环境、水和海洋生态环境、土壤生态环境、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和生态质量状况以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
美丽中国建设年度重点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污染治理、生态系统多样性稳定性持续性提升、生态环境安全年度重点任务完成情况。
资金使用绩效情况。考核中央和地方生态环境保护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情况。
群众满意程度。考核群众对本地区美丽中国建设和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满意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