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办法(2026年) 第十二条 美丽中国建设成效考核办法(2026年) 第十二条 第十二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贯彻落实精简优化基层考核要求,按照本地区经审批报备的考核计划,结合实际考核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美丽中国建设成效相关内容。 第十一条 目录 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