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七条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七条 第七条 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设置专门的食品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每年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培训和考核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2年。经考核不具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的,不得上岗。 第六条 目录 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