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条 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7年) 第二条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提供者、通过第三方平台和自建网站提供餐饮服务的餐饮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利用互联网提供餐饮服务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一条 目录 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