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21年)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2021年) 第三十八条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未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或者入网食品生产者超过许可的类别范围销售食品、入网食品经营者超过许可的经营项目范围从事食品经营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规定处罚。 引用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第三十七条 目录 第三十九条